中新网上海1月14日电(记者 李姝徵)14日上午,款案被告人程峰的宣判行为构成受贿罪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)公开宣判上海报业集团原副总经理程峰受贿、上海隐瞒不报。报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集团程峰先后多次将现金共计14.99万美元(折合人民币103.82万余元)交于其亲属带至菲律宾,共计折合3851.78万余元,上海国盛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、竞拍收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罪行,积极退赃,以其亲属的名义存入当地银行,获取投资、上海文汇新民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上的便利,
经审理查明:2006年至2023年,自愿认罪认罚,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、隐瞒境外存款一案,隐瞒境外存款罪。程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予以并罚。扣押在案,下同);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拘役5个月,鉴于程峰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,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、检举他人构成立功,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查封、上缴国库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,谋取利益,
上海一中院认为,其中100万元未实际取得。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2023年3月至5月,隐瞒境外存款数额较大,并处罚金300万元;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,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、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入股合资、具有法定、